機關地址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電子郵件信箱
d6934303@taipower.com.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其他:履約期限
工期至114年9月14日止,自機關書面通知之指定開工日起正式開工。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訂有標準契約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國內廠商資格
1.營業項目登記為「E601010電器承裝業」,檢附甲級(含以上)之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其有效期限至開標日止;或營業項目登記為「E606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檢附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其有效期限至開標日止。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二)國外廠商資格
1.投標廠商須提出為GPA締約國(或政治實體)司法管轄權下依法登記之公司證明文件,並自行提出業務內容與前述規定營業項目之任一相關性。
其他:附加說明
【工作概要】
1.本案維護工作包含光電站場區除草、光電模組清洗及設備維護等工作,以利太陽光電站內設備之安全及穩定性。為確保光電營運發電量,相關計畫性維護工作須配合機關於指定期間及時間進行作業。
2.本維護工作時間原則於白天執行,設備故障時應依機關通知之工作日期至現場施作,並依契約規定之完工時限修復完成,若機關有特殊原因要求廠商於夜間施作,廠商須無條件配合,相關費用已含於契約單價內,不另計價,以維持光電站內各項設備正常運作。
3.廠商於合約期間內以自備人力、技術、運輸、機具(含特殊手工具)、器材、儀器、耗材、材料、設備零配件、油料及作業安全護具等,進行太陽光電附屬設備定檢、維修等工作。
【履約地點】
臺中市梧棲區、臺中市龍井區、彰化縣鹿港鎮、臺中市東勢區、配合機關指定維護工作之相關地點。
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567-8802;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u460648@taipower.com.tw。
2.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3.上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未稅為新臺幣60,000,000元整。
4.議價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5.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電子領標廠商請附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7.餘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