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電子郵件信箱
u403511@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年總發電量:本工程以每日每仟瓦(DMY)發電量約3.78 kWh/day,裝置容量150MWp之年總發電量約為206.96百萬度。
2.報酬率及回收率:報酬率為2.16%,投資回收年限18.8年。
3.附加效益:將大面積荒廢較無經濟價值之土地做多元化使用。
4.增進土地再利用:因此可增進土地再利用,增加有效的日照空間。
5.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本工程完成後,預估每年發電量約可達206.96百萬度,若依每發一度電約需消耗0.26公升燃油或0.42公斤燃煤估計,每年將可替代53,810公秉燃油或86,923公噸煤炭之消耗量,同時亦可減少造成溫室效應如CO2之污染排放,每年可減少火力發電二氧化碳排放之估計109,482公噸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訂有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國內廠商
A.持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至少包括下列任一項:
a.「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b.「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c.「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d.「D101011 發電業」
e.「E601010 電器承裝業(甲級)」
f.「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
B.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C.納稅證明
(2)國外廠商資格
A.投標廠商應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投標廠商應符合上述基本資格(1)A.所列之營業項目規定之證明文件。
C.投標廠商須自下列兩項證明文件中,自行擇一提出一項文件:
a.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b.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上述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稅,其未稅採購金額為7,047,619,048元、未稅預算金額為7,047,619,048元。
2. 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 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其有效期應至108年10月29日(含)以後。
3.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6578802;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u519367@taipower.com.tw。
4. 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5. 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6.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本次修正部分詳第二次公告 補遺文件-01。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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