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電子郵件信箱
u403511@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功能:不同廠商履約對於設備運轉穩定度、保護及控制功能上之差異,以及能否提供監控系統之複聯功能,均會影響設備品質。
2.效益:不同廠商履約將影響日後風力機組及太陽光電併聯後之發電效益,如設備運轉可靠度不足,未來增加維修次數及時間,將造成發電收入降低與營運成本增加之雙重損失。
3.品質:不同廠商履約對設備之製造品質、耐用性、備品供應、原廠技師維修排程等差異,將會影響日後可用率,且其統包之整合能力對工程品質亦有很大影響。
4.特性:不同廠商履約對於合約最低規範以外所提出之特殊或更佳設計大不相同,例如保護裝置、安全裝置、設備運轉連動性等,各廠商所提供之特性差異頗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智路2段332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依主管機關之範本訂有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 國內廠商資格
A. 投標廠商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下列項目之二,組合後至少應有營造業資格,並得以為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代其中之一:
(A) 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B) 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C) E604 機械工程業
(D) E101011 綜合營造業(須為甲等營造業)
B.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本公司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C. 納稅證明。
D.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本採購案電氣室各項工作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電力系統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上述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稅,其未稅採購金額為188,571,429元、未稅預算金額為188,571,429元。
2. 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 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其有效期應至108年7月17日(含)以後。
3.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6578802;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u519367@taipower.com.tw。
4. 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5. 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6.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本公司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第二次公告修正部分:詳第二次公告補遺文件-01。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