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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績輝,規範、企劃書及評審等問題請洽詢楊小姐02-2360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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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u435139@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111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履約事項(包含但不限於:所有受檢人報告交付、異常統計分析表單、電子檔對接測試及 2 場諮詢/講座)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參照工程會「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制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一、 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合格立案之醫療機構。
二、 經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評定合格之「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一)合法登記或設立登記影本(所有機構皆須檢附);
(二)營業稅或執行業務所得繳稅之證明文件影本(公立醫療機構免附)。
(三)本所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經中央主管機關醫院評定之「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應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其無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所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情形。
如上述證明文件未齊全者,本所不予接受,視為不合格標論。
依據工程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規定,經本所依政府採購法通知停權,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法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亦不得參與投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經中央主管機關醫院評定之「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不含營業稅,廠商標價(以不含營業稅報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本案採固定價格決標,惟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 條、第53條、第54 條或第57 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詳如台電公司國內採購勞務「投標須知」、「契約條款」、「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廠商投標標價清單」、「規範書」等。
4.本所政風檢舉電話:(02)2360-1180、傳真:(02)2364-9708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5.履約地點補充說明:檢查地點:至醫療院所或廠商提供之場地檢查。(醫療院所或廠商提供之場地限設立於台北市、新北市。)
6.本案業於115年5月4日簽奉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機關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於未能取得3家廠商報價時,逕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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