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61500044 已截止

電力組件氟化清洗、3D逆向測繪、治具加工與金相研磨1式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公告日:115/06/11 截止日:115/06/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48,000,000

押標金
$ 2,4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6/17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機關代碼 3.13.32.4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符績輝,採購規範問題請洽詢許先生02-80782317
聯絡電話 (02)23601365
機關代碼 3.13.32.45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聯絡人 符績輝,採購規範問題請洽詢許先生02-80782317
聯絡電話 (02)23601365
傳真號碼 (02)23649611
電子郵件信箱 u435139@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17 17:00
開標時間 115/06/18 09: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11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4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5461500044押標金帳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為確保廠商如期履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如期履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500日曆天內,採分批書面通知得標廠商進行相關檢測加工,每批加工須於通知次日起30日曆天內依本所書面傳真通知數量交貨且須通過相關檢驗(本規範第4.2.22項及4.2.2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參照工程會「勞務採購契約範本」(114.12.31版)制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政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廠商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請勿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之文件),及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始可參加投標,如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惟依據工程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規定,經本所依政府採購法通知停權,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法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亦不得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須具有電力組件之精密三次元檢測(含逆向取點及正向設計建模)、金相觀察分析之前處理、重量力矩量測、氟化清洗處理(操作程序書及緊急應變流程書)、非破壞檢測及三維金屬列印成型等執行能力,提出招標文件規定之加工製程,該文件對於組件及試片加工須提出詳細之書面檢驗加工程序書或製程說明,口頭說明及澄清不予受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稅:新臺幣45,714,286元,預算金額不含稅:新臺幣45,714,286元,廠商標價(以未稅報價)超過未稅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 條、第53條、第54 條或第57 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詳如台電公司國內採購勞務「投標須知」、「契約條款」、「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廠商投標標價清單」、「規範書」等。 4.本所政風檢舉電話:(02)2360-1180、傳真:(02)2364-9708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5.履約期限補充說明:自決標次日起500日曆天內,採分批書面通知得標廠商進行相關檢測加工,每批加工須於通知次日起30日曆天內依本所書面傳真通知數量交貨且須通過相關檢驗(本規範第4.2.22項及4.2.23項另依6.10及6.11之規定辦理)。 註:6.10 本規範第4.2.22項,本所依實際需求進行工作通知,得標廠商自接獲本所通知(傳真或電子郵件)之次日起7日曆天內須提供治具之設計圖供本所審核,審核通過後本所即通知(傳真或電子郵件)得標廠商按圖施作,得標廠商自接獲本所通知治具施作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須完成交貨,並通過相關檢驗始得驗收。 6.11 本規範第4.2.23項,本所依實際需求進行工作通知,得標廠商自接獲本所通知(傳真或電子郵件)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須提供治具之設計圖供本所審核,審核通過後本所即通知(傳真或電子郵件)得標廠商按圖施作,得標廠商自接獲本所通知治具施作之次日起90日曆天內須完成交貨,並通過相關檢驗始得驗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4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符績輝,採購規範問題請洽詢許先生02-80782317
聯絡電話
(02)23601365
機關代碼
3.13.32.45
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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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聯絡人
符績輝,採購規範問題請洽詢許先生02-80782317
聯絡電話
(02)23601365
傳真號碼
(02)23649611
電子郵件信箱
u435139@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17 17:00
開標時間
115/06/18 09: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11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4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5461500044押標金帳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為確保廠商如期履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如期履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500日曆天內,採分批書面通知得標廠商進行相關檢測加工,每批加工須於通知次日起30日曆天內依本所書面傳真通知數量交貨且須通過相關檢驗(本規範第4.2.22項及4.2.2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參照工程會「勞務採購契約範本」(114.12.31版)制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政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廠商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請勿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之文件),及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始可參加投標,如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惟依據工程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規定,經本所依政府採購法通知停權,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法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亦不得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須具有電力組件之精密三次元檢測(含逆向取點及正向設計建模)、金相觀察分析之前處理、重量力矩量測、氟化清洗處理(操作程序書及緊急應變流程書)、非破壞檢測及三維金屬列印成型等執行能力,提出招標文件規定之加工製程,該文件對於組件及試片加工須提出詳細之書面檢驗加工程序書或製程說明,口頭說明及澄清不予受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稅:新臺幣45,714,286元,預算金額不含稅:新臺幣45,714,286元,廠商標價(以未稅報價)超過未稅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 條、第53條、第54 條或第57 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詳如台電公司國內採購勞務「投標須知」、「契約條款」、「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廠商投標標價清單」、「規範書」等。 4.本所政風檢舉電話:(02)2360-1180、傳真:(02)2364-9708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5.履約期限補充說明:自決標次日起500日曆天內,採分批書面通知得標廠商進行相關檢測加工,每批加工須於通知次日起30日曆天內依本所書面傳真通知數量交貨且須通過相關檢驗(本規範第4.2.22項及4.2.23項另依6.10及6.11之規定辦理)。 註:6.10 本規範第4.2.22項,本所依實際需求進行工作通知,得標廠商自接獲本所通知(傳真或電子郵件)之次日起7日曆天內須提供治具之設計圖供本所審核,審核通過後本所即通知(傳真或電子郵件)得標廠商按圖施作,得標廠商自接獲本所通知治具施作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須完成交貨,並通過相關檢驗始得驗收。 6.11 本規範第4.2.23項,本所依實際需求進行工作通知,得標廠商自接獲本所通知(傳真或電子郵件)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須提供治具之設計圖供本所審核,審核通過後本所即通知(傳真或電子郵件)得標廠商按圖施作,得標廠商自接獲本所通知治具施作之次日起90日曆天內須完成交貨,並通過相關檢驗始得驗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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