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61500011 已決標公告

雷射鑽孔設備改造1式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楷沃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828,250
原始預算
$ 12,474,000
底價金額
$ 11,828,25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機關代碼 3.13.32.45
標的分類 財物類482-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工業程序控制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先生,如有採購規範問題,請另電洽劉先生02-80782321
聯絡電話 (02)23601367
pkPmsMain NzExNjI2ODA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13.32.45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羅斯福路4段198號
機關資料:聯絡人 林先生,如有採購規範問題,請另電洽劉先生02-80782321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3601367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2)2364961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u621577@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5461500011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雷射鑽孔設備改造1式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財物類482-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工業程序控制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自辦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12,474,000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採購資料: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最低標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15/03/09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不收費。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6-03-03&orgId=3.13.32.45&cno=5461500011&seq=02&UpdSq=01&pkPmsMain=NzExNjI2ODA=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03/13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03/16 10: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111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580,000元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00日曆天內履約。得標廠商須完成交貨、安裝、系統功能測試後始得驗收,驗收合格後付款。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參照工程會制定標準契約範本。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財物採購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及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始可參加投標,如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需具備執行雷射加工設備改造或高功率光纖雷射整合工程之經驗,並提出與本案性質相近之工程實績至少一件,其內容應足以證明廠商具備完成本案所需之技術能力、工程規模與實作經驗。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投標廠商應提供專責技術人員名單,該人員須具機械、電機、光電、材料等相關領域之專長,並具備雷射加工、設備整合或 CNC 運動控制等經驗,以確保本案後續整合與調校工作能由具充分能力之人員負責。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政風檢舉電話:(02)2360-1180、傳真:(02)2364-9708 2.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3.以上金額均含稅。 4.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1,88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1,880,000元。 5.本案採總價決標(不含稅)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內最低標得標。現場審標、決標,廠商應派代表在場,以備現場說明、議比減價等程序進行,對於該未到場之廠商,本所將電話通知該廠商於開標後5分鐘內到場,如該廠商仍未到場,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 6.請依照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第44點招標文件之規定,提出全份投標文件(部分文件置於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附件內)。 7.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時檢附),聲明書置於1.4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附件內。 8.請檢附法律責任切結書(投標時檢附),切結書已置於1.4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附件內。 9.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投標時檢附),如廠商利用主管機關建置之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者,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請一併檢附提供審核,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10.本案採公開招標,分段開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密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及價格標。 11.本案規格文件(技術資料、型錄或說明書等)請提供1式2份。 12.本案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審查以確認得標廠商基本能力、技術背景與過往工程紀錄為主要依據,未能提供前述資格之資料於資格標封或經查證不實者,均視為資格不符。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fetched_at 2026-03-09T08:57:53+08:00
機關代碼 3.13.32.45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羅斯福路4段198號
聯絡人 林先生,如有採購規範問題,請另電洽劉先生02-80782321
聯絡電話 (02)23601367
傳真號碼 (02)23649611
電子郵件信箱 u621577@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3/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不收費。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6-03-03&orgId=3.13.32.45&cno=5461500011&seq=02&UpdSq=01&pkPmsMain=NzExNjI2ODA=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13 17:00
開標時間 115/03/16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11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580,000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00日曆天內履約。得標廠商須完成交貨、安裝、系統功能測試後始得驗收,驗收合格後付款。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參照工程會制定標準契約範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財物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及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始可參加投標,如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需具備執行雷射加工設備改造或高功率光纖雷射整合工程之經驗,並提出與本案性質相近之工程實績至少一件,其內容應足以證明廠商具備完成本案所需之技術能力、工程規模與實作經驗。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投標廠商應提供專責技術人員名單,該人員須具機械、電機、光電、材料等相關領域之專長,並具備雷射加工、設備整合或 CNC 運動控制等經驗,以確保本案後續整合與調校工作能由具充分能力之人員負責。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政風檢舉電話:(02)2360-1180、傳真:(02)2364-9708 2.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3.以上金額均含稅。 4.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1,88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1,880,000元。 5.本案採總價決標(不含稅)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內最低標得標。現場審標、決標,廠商應派代表在場,以備現場說明、議比減價等程序進行,對於該未到場之廠商,本所將電話通知該廠商於開標後5分鐘內到場,如該廠商仍未到場,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 6.請依照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第44點招標文件之規定,提出全份投標文件(部分文件置於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附件內)。 7.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時檢附),聲明書置於1.4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附件內。 8.請檢附法律責任切結書(投標時檢附),切結書已置於1.4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附件內。 9.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投標時檢附),如廠商利用主管機關建置之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者,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請一併檢附提供審核,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10.本案採公開招標,分段開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密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及價格標。 11.本案規格文件(技術資料、型錄或說明書等)請提供1式2份。 12.本案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審查以確認得標廠商基本能力、技術背景與過往工程紀錄為主要依據,未能提供前述資格之資料於資格標封或經查證不實者,均視為資格不符。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截標時間 115/03/13 17:00
開標日期 115/03/16 10:30
openfun_brief_type 公開招標公告
openfun_brief_title 雷射鑽孔設備改造1式
openfun_brief_category 財物類482-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工業程序控制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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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4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先生,如有採購規範問題,請另電洽劉先生02-80782321
聯絡電話
(02)23601367
pkPmsMain
NzExNjI2ODA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13.32.45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羅斯福路4段198號
機關資料:聯絡人
林先生,如有採購規範問題,請另電洽劉先生02-80782321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3601367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2)2364961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u621577@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5461500011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雷射鑽孔設備改造1式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12,474,000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採購資料: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15/03/09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不收費。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6-03-03&orgId=3.13.32.45&cno=5461500011&seq=02&UpdSq=01&pkPmsMain=NzExNjI2ODA=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03/13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03/16 10: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111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5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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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00日曆天內履約。得標廠商須完成交貨、安裝、系統功能測試後始得驗收,驗收合格後付款。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參照工程會制定標準契約範本。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財物採購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及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始可參加投標,如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需具備執行雷射加工設備改造或高功率光纖雷射整合工程之經驗,並提出與本案性質相近之工程實績至少一件,其內容應足以證明廠商具備完成本案所需之技術能力、工程規模與實作經驗。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投標廠商應提供專責技術人員名單,該人員須具機械、電機、光電、材料等相關領域之專長,並具備雷射加工、設備整合或 CNC 運動控制等經驗,以確保本案後續整合與調校工作能由具充分能力之人員負責。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政風檢舉電話:(02)2360-1180、傳真:(02)2364-9708 2.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3.以上金額均含稅。 4.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1,88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1,880,000元。 5.本案採總價決標(不含稅)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內最低標得標。現場審標、決標,廠商應派代表在場,以備現場說明、議比減價等程序進行,對於該未到場之廠商,本所將電話通知該廠商於開標後5分鐘內到場,如該廠商仍未到場,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 6.請依照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第44點招標文件之規定,提出全份投標文件(部分文件置於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附件內)。 7.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時檢附),聲明書置於1.4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附件內。 8.請檢附法律責任切結書(投標時檢附),切結書已置於1.4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附件內。 9.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投標時檢附),如廠商利用主管機關建置之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者,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請一併檢附提供審核,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10.本案採公開招標,分段開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密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及價格標。 11.本案規格文件(技術資料、型錄或說明書等)請提供1式2份。 12.本案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審查以確認得標廠商基本能力、技術背景與過往工程紀錄為主要依據,未能提供前述資格之資料於資格標封或經查證不實者,均視為資格不符。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fetched_at
2026-03-09T08:57:53+08:00
機關代碼
3.13.32.45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羅斯福路4段198號
聯絡人
林先生,如有採購規範問題,請另電洽劉先生02-80782321
聯絡電話
(02)23601367
傳真號碼
(02)23649611
電子郵件信箱
u621577@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3/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不收費。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6-03-03&orgId=3.13.32.45&cno=5461500011&seq=02&UpdSq=01&pkPmsMain=NzExNjI2ODA=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13 17:00
開標時間
115/03/16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11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580,000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00日曆天內履約。得標廠商須完成交貨、安裝、系統功能測試後始得驗收,驗收合格後付款。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參照工程會制定標準契約範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財物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及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始可參加投標,如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需具備執行雷射加工設備改造或高功率光纖雷射整合工程之經驗,並提出與本案性質相近之工程實績至少一件,其內容應足以證明廠商具備完成本案所需之技術能力、工程規模與實作經驗。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投標廠商應提供專責技術人員名單,該人員須具機械、電機、光電、材料等相關領域之專長,並具備雷射加工、設備整合或 CNC 運動控制等經驗,以確保本案後續整合與調校工作能由具充分能力之人員負責。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政風檢舉電話:(02)2360-1180、傳真:(02)2364-9708 2.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3.以上金額均含稅。 4.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1,88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1,880,000元。 5.本案採總價決標(不含稅)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內最低標得標。現場審標、決標,廠商應派代表在場,以備現場說明、議比減價等程序進行,對於該未到場之廠商,本所將電話通知該廠商於開標後5分鐘內到場,如該廠商仍未到場,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 6.請依照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第44點招標文件之規定,提出全份投標文件(部分文件置於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附件內)。 7.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時檢附),聲明書置於1.4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附件內。 8.請檢附法律責任切結書(投標時檢附),切結書已置於1.4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附件內。 9.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投標時檢附),如廠商利用主管機關建置之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者,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請一併檢附提供審核,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10.本案採公開招標,分段開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密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及價格標。 11.本案規格文件(技術資料、型錄或說明書等)請提供1式2份。 12.本案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審查以確認得標廠商基本能力、技術背景與過往工程紀錄為主要依據,未能提供前述資格之資料於資格標封或經查證不實者,均視為資格不符。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截標時間
115/03/13 17:00
開標日期
115/03/16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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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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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射鑽孔設備改造1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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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82-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工業程序控制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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