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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績輝,需求規範書、計畫書及評選等問題請洽詢劉先生02-2360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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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u435139@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11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所制訂標準契約條款契約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凡國內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公司、團體及技術顧問機構具執行研究性質之計畫能力者均可參加投標。惟據工程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規定,經本所依政府採購法通知停權,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法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亦不得參與投標。國內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公司、團體及技術顧問機構應檢附:
(一)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 合法登記或設立登記影本(政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廠商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請勿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之文件)(所有機構包括大專院校皆須檢附);
2.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或免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政府機關免附)。甲方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二)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須具備「通訊系統設計、建置與營運」或「建築物或公共工程結構偵測」之相關研究經驗,能提出相關之論文、著作或報告摘要。
(三) 投標廠商應出具完善資通安全管理措施或通過第三方驗證、擁有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或具有類似業務經驗之資通安全專業人員之證明文件。
(四) 投標廠商應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其無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所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情形。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須具備「通訊系統設計、建置與營運」或「建築物或公共工程結構偵測」之相關研究經驗,能提出相關之論文、著作或報告摘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出具完善資通安全管理措施或通過第三方驗證、擁有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或具有類似業務經驗之資通安全專業人員之證明文件。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上網領標,網站:http://web.pcc.gov.tw。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