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林先生,如有採購規範問題,請洽詢鐘先生(02)8078-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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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u62157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111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540個日曆天內,採分批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得標廠商進行交貨。 (詳採購規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參照工程會制定標準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其他:附加說明
1.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政風檢舉電話:(02)2360-1180、傳真:(02)2364-9708
2.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屬資格封文件)
3.以上金額均含稅。
4.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11,437,5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11,437,500元。
5.本案採總價決標(不含稅)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內最低標得標。現場審標、決標,廠商應派代表在場,以備現場說明、議比減價等程序進行,對於該未到場之廠商,本所將電話通知該廠商於開標後5分鐘內到場,如該廠商仍未到場,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
6.廠商所交付之貨品必須為新品,且耗材須為設備原廠出廠,交貨時須附原廠證明。依通知數量分批驗收合格後分批付款,合約結束前以不超過合約總金額及實際通知之交貨數量實作實算,並於最後一批驗收時辦理結算。
7.請檢附法律責任切結書(投標時檢附),切結書已置於1.4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附件內。
8.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投標時檢附),如廠商利用主管機關建置之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者,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於投標封附上,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9.本案採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10.本案規格文件(技術資料、型錄或說明書等)請提供1式2份屬規格封文件。
11.請依照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第44點招標文件之規定,提出全份投標文件(部分文件置於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附件內)。
12.更新本案附件3.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第30.點,本採購開標採:(2)分段開標;(2-1)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及更新第44.點之(6)投標規格文件(技術資料、型錄或說明書等)1式 2 份。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