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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允中,需求規範請洽許先生02-236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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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u754604@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111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內履約,包含本規範書四、技術規格內之所有實體設備交貨、軟體安裝測試及教育訓練。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參照工程會制定標準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及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始可參加投標,如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案例、文件,曾建置電力系統模擬HIL、建立電力系統模擬專案等證明文件,或足以供應本案招標標的之證明文件(如契約封面、決標公告或含品項之出貨單及發票等),以確保能完成系統之整合建置及提供專業技術顧問服務。
其他:附加說明
1.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政風檢舉電話:(02)2360-1180、傳真:(02)2364-9708
2.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3.以上金額均含稅。
4.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13,988,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13,988,000元。
5.本案採總價決標(不含稅)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內最低標得標。現場審標、決標,應於開標時間派代表出席在場,以備現場說明、議比減價等。
6.本案業於114年5月29日簽奉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有二家廠商投標者,即得比價;僅有一家廠商投標者,得當場改為議價辦理。」
7. 如廠商利用主管機關建置之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者,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於投標封附上,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8. 廠商法律責任切結書於附加條款最後一頁,請投標時檢附。
9.投標廠商提供之設備(含備品,螢幕顯示器除外)、系統、平台等來源須使用非陸資公司或大陸廠牌相關軟硬體產品,且履約人員不得為大陸籍人員,如投標廠商未能於時限內針對本所提出疑慮之產品提供證明資料文件或經本所判定為陸資公司或大陸廠牌產品,視為審標不合格。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