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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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政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廠商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請勿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之文件),及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始可參加投標,如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投標廠商須於過去曾執行本所熱元件再生與新製製程資料維穩工作實務經驗,需於投標文件提出上述承攬契約相關證明。若無上述工作實務經驗,投標廠商須於公告日至投標截止日前3天與本所聯繫安排實作測驗,使用本所提供之軟硬體於100分鐘內完成機械手臂資料救援與備份、金屬3D列印系統資料救援與備份、門禁系統資料救援與備份,測試合格方可等同具有現場工作實務經驗之承攬資格,並將測試合格證明文件放入投標資格標封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稅:新台幣94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新台幣940,000元,廠商標價(以未稅報價)超過未稅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本案業於110年7月29日簽奉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機關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於未能取得3家廠商報價時,逕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比、議價。
3.現場審標、決標,廠商應派代表在場,以備現場說明、減價等,廠商未派代表到場,可視同放棄處理,不另為通知。
4.詳如台電公司國內採購勞務「投標須知」、「契約條款」、「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廠商投標標價清單」、「規範書」等。
5.本所政風檢舉電話:(02)2360-1180、傳真:(02)2364-9708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6.投標廠商可於投標截止時間前與本所聯繫(聯絡電話: 02-8078-2219 鐘先生),至本所樹林所區(新北市樹林區大安路84號)進行場地現勘。
7.履約期限補充說明:決標次日起210日曆天內,採分批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得標廠商進行相關工作,每批工作須於通知次日起35日曆天內依本所書面傳真通知數量交貨且須通過相關檢驗。
8.本案採公開招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價格標等。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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