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60800020 已決標公告

數位電驛即時動態模擬測試系統擴充一式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彩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19,145,400
原始預算
$ 336,000,000
底價金額
$ 319,145,4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機關代碼 3.13.32.4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美婷
聯絡電話 (02)23601355
機關代碼 3.13.32.45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聯絡人 陳美婷
聯絡電話 (02)23601355
傳真號碼 (02)23649611
電子郵件信箱 u460257@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3/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03 17:00
開標時間 108/04/08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6,0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後180天內履約(含交貨、組立/合、功能試驗及教育訓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參照工程會制定標準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及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始可參加投標,如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2.投標廠商需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3.具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4.投標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5.詳附加說明補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政風檢舉電話:(02)2360-1180、傳真:(02)2364-9708 2.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3.以上金額均含稅 4.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320,0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320,000,000元 5.本案採總價決標(不含稅)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內最低標得標。開標結果超過底價時,未派員到場之廠商視為自願放棄議減比價之權利。現場審標、決標,廠商應派代表在場,以備現場說明、減價等,廠商未派代表到場,可視同放棄處理,不另為通知 6. 第一期: 動態模擬測試系統硬體設備之模擬主機10套(含介面卡及模組),決標後60天內交貨,各項設備經原廠提供合格出廠測試報告後運抵交貨地點,經甲方查驗設備無損後核付契約總金額之百分之二十 第二期: 動態模擬測試系統硬體設備之模擬主機10套(含介面卡及模組),決標後120天內交貨,各項設備經原廠提供合格出廠測試報告後運抵交貨地點,經甲方查驗無損後核付契約總金額之百分之二十 第三期: 得標廠商交貨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核付契約總金額之百分之六十。 7. 得標廠商須於交貨後10日內,進行功能試驗並提供試驗結果報告,試驗內容由本規範第肆項第一至四節中抽測至少3項。試驗報告須確認功能正常方可進行驗收;如試驗結果經認定功能不正確,以驗收不合格辦理 8. 本設備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製造之產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0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4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美婷
聯絡電話
(02)23601355
機關代碼
3.13.32.45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聯絡人
陳美婷
聯絡電話
(02)23601355
傳真號碼
(02)23649611
電子郵件信箱
u460257@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3/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03 17:00
開標時間
108/04/08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6,0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後180天內履約(含交貨、組立/合、功能試驗及教育訓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參照工程會制定標準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及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始可參加投標,如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2.投標廠商需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3.具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4.投標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5.詳附加說明補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政風檢舉電話:(02)2360-1180、傳真:(02)2364-9708 2.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3.以上金額均含稅 4.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320,0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320,000,000元 5.本案採總價決標(不含稅)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內最低標得標。開標結果超過底價時,未派員到場之廠商視為自願放棄議減比價之權利。現場審標、決標,廠商應派代表在場,以備現場說明、減價等,廠商未派代表到場,可視同放棄處理,不另為通知 6. 第一期: 動態模擬測試系統硬體設備之模擬主機10套(含介面卡及模組),決標後60天內交貨,各項設備經原廠提供合格出廠測試報告後運抵交貨地點,經甲方查驗設備無損後核付契約總金額之百分之二十 第二期: 動態模擬測試系統硬體設備之模擬主機10套(含介面卡及模組),決標後120天內交貨,各項設備經原廠提供合格出廠測試報告後運抵交貨地點,經甲方查驗無損後核付契約總金額之百分之二十 第三期: 得標廠商交貨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核付契約總金額之百分之六十。 7. 得標廠商須於交貨後10日內,進行功能試驗並提供試驗結果報告,試驗內容由本規範第肆項第一至四節中抽測至少3項。試驗報告須確認功能正常方可進行驗收;如試驗結果經認定功能不正確,以驗收不合格辦理 8. 本設備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製造之產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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