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35139@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參照工程會制定標準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及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始可參加投標,如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廠商曾完成儲能系統(併入3.3 kV以上電壓等級之電力系統)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文件。如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3.上述文件內容若為外文,需檢附原文與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政風檢舉電話:(02)2360-1180、傳真:(02)2364-9708
2.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3.以上金額均含稅
4.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75,0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75,000,000元
5.現場審標、決標,廠商應派代表在場,以備現場說明,廠商未派代表到場,可視同放棄處理,不另為通知。
6.詳如台電公司國內採購財物「投標須知」、「契約條款」、「財物採購附加條款」「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廠商投標標價清單」、「規範書」、「廠商評選須知」等。
7.為避免廠商分散赴夏興電廠勘察,造成電廠人力調度緊澀,本案開放場勘時間訂為1月22日與1月28日。若廠商有赴夏興電廠勘察之需求,請於開放現勘當日上午9點30分,於夏興電廠門口集合。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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