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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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7年11月15日完成履約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政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廠商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請勿須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之文件),及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始可參加投標,如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為新台幣650,000 元,預算金額不含稅為新台幣650,000 元。
2.現場審標、決標,廠商應派代表在場,以備現場說明、減價等,廠商未派代表到場,可視同放棄處理,不另為通知。
3.詳如台電公司國內採購勞務「投標須知」、「契約條款」、「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廠商投標標價清單」、「規範書」等。
4.本所政風檢舉電話:(02)2360-1180、傳真:(02)2364-9708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5.如對本採購案規範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電洽台電綜合研究所簡振宇(02-2360-1205)
6.本案業於107年10月3日簽奉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機關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於未能取得3家廠商報價時,逕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比、議價。
7.因本案採購規範於第1次招標後有變更之情事,故本次之招標狀態視為第1次。(規範變更部分:參、本影片撥放搭配之投影設備一式含安裝,內容含100吋抗光鋁框投影幕、短焦投影機(亮度須達4000流明以上,解析度1920*1200、可於25公分之距離投射100吋之畫面),及四進一出HDMI投影轉換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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