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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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2/0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所制定參考主管機關範本訂定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政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廠商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請勿須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之文件),及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始可參加投標,如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須為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附證明文件):
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相關的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新台幣4,500萬元(含營業稅)之五分之二,或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累計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新台幣4,500萬元(含營業稅)。
4.具有相當人力者:
截至正式公告日連續受雇二個月以上之員工人數30人(含)以上,須提出勞保(或職災保險證明)及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證明,其中需有1名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乙級技術士(或81年6月29日以前取得之安全勞工衛生管理員訓練合格人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為新台幣42,857,143元,預算金額不含稅為新台幣42,857,143元。
2.現場審標、決標,廠商應派代表在場,以備現場說明、減價等,廠商未派代表到場,可視同放棄處理,不另為通知。
3.詳如台電公司國內採購勞務「投標須知」、「契約條款」、「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廠商投標標價清單」、「規範書」等。
4.本所政風檢舉電話:(02)2360-1180、傳真:(02)2364-9708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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