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35139@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所制訂標準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國內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公司、團體及技術顧問機構具執行研究性質之計畫能力者均可參加投標。國內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公司、團體及技術顧問機構應檢附: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合法登記或設立登記影本(政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廠商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請勿須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之文件)(所有機構包括大專院校皆須檢附);
2.營業稅繳稅之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大專院校或機關以及非營利事業者免附)。
本所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需具備業務流程、系統整合之相關研究經驗,能提出相關之論文、著作或報告摘要。
(三)投標廠商應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其無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所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上網領標,網站:http://web.pcc.gov.tw。2.專人領標者,請親至本所﹝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198號﹞1樓服務台領取。3.郵購領標者,請於領標期限內,檢附回郵信封(貼足回郵,招標文件重約300 公克),以掛號郵寄並註明標案名稱及案號,逕寄本所供應組收(投標者應自行估量郵遞所需時間,倘因郵局延誤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評選及決標方式
1.本所於資格標開標當日依規定程序拆封,並進行審查資格文件(投標廠商得不派員參加)。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其他部分不予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本所將通知投標廠商。2.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本所將擇日召開採購評選委員會議,依「廠商評選須知」進行公開評選優勝廠商,合格之投標廠商應出席評選委員會議,並針對其研究計畫書做30分鐘備詢(包含20分鐘簡報、10分鐘答詢)。3.經評選結果排定議價優先次序,另擇期自最優勝者起依序通知辦理議價,經議價結果以低於底價者為得標廠商。
其他
1.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為新台幣 6,500,000 元,預算金額不含稅為新台幣 6,500,000 元。
(1)須依法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之廠商,其投標標價(以未稅報價)超過未稅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之廠商,其投標標價(以未稅報價)超過預算金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請於領標時,詳所附招標相關文件。
3.檢舉電話與信箱:
台電公司政風檢舉電話:(02)2366-7364,檢舉信箱:台北郵政信箱13之257號。
本所政風檢舉電話:(02)2360-1180,傳真:(02)2364-9708。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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