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51500008 已截止

光纖二轉一轉接頭(BiDi Adaptor)採購案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公告日:115/04/28 截止日:115/05/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5,120,000

押標金
$ 5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5/05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機關代碼 3.13.32.3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虹伊
聯絡電話 (02)23667660
機關代碼 3.13.32.3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
聯絡人 賴虹伊
聯絡電話 (02)23667660
傳真號碼 (02)23658907
電子郵件信箱 u776397@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05 17:00
開標時間 115/05/06 13: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電力通信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 1095 日曆天內由本機關通知廠商完成訂購,或當累計訂購總金額已達契約總金額(不含稅)80%時由機關視需求停止訂購,前述皆視為履約期限屆滿,機關得辦理結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工程會範本,依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財物採購標準契約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投標廠商請依實際情形勾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二項。 (2)本案不允許香港、澳門廠商參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已依據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辦理,第2次公告不受投標廠商家數之限制。 1、上述金額均含營業稅。 2、不含營業稅之金額為: 採購金額14,400,000元,預算金額14,400,000元。 3、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領標期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時間止,請上網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標文件電子檔。 5、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請於投標封附上,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 50 條第 1 項規定,不予決標。 6、開標時間:資、規格標:115年5月6日下午1時30分,價格標:資格或規格經審查合格後,另以書面通知開價格標。參加價格標開標時,請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如由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出席應攜帶代理人證明或授權書。 7、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8、電力通信處檢舉電話:02-23667370、傳真:02-23658907。 9、疑義、異議受理單位:電力通信處電話:02-23667660,傳真 :02-23658907,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規範疑義受理部門:設計組電話:02-23667588。 10、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因颱風或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11、本案涉及資通訊軟體、硬體或服務等相關事務,得標廠商執行本案之團隊成員不得為陸籍人士,並不得提供及使用大陸、香港及澳門廠牌(包含陸製、陸資、貼牌產品、標示台灣製造卻使用陸製晶片)資通訊產品。如得標廠商採用之資通訊產品為大陸廠牌(包含陸製、陸資、貼牌產品、標示台灣製造卻使用陸製晶片)者,招標機關發現得標廠商有前揭情形之一時,得要求得標廠商停止相關系統及設備之建置、測試或執行,得標廠商並應於接獲招標機關通知之次日起 180 日曆天內改正(例如:更換相關設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3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虹伊
聯絡電話
(02)23667660
機關代碼
3.13.32.3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
聯絡人
賴虹伊
聯絡電話
(02)23667660
傳真號碼
(02)23658907
電子郵件信箱
u776397@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05 17:00
開標時間
115/05/06 13: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電力通信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 1095 日曆天內由本機關通知廠商完成訂購,或當累計訂購總金額已達契約總金額(不含稅)80%時由機關視需求停止訂購,前述皆視為履約期限屆滿,機關得辦理結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工程會範本,依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財物採購標準契約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投標廠商請依實際情形勾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二項。 (2)本案不允許香港、澳門廠商參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已依據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辦理,第2次公告不受投標廠商家數之限制。 1、上述金額均含營業稅。 2、不含營業稅之金額為: 採購金額14,400,000元,預算金額14,400,000元。 3、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領標期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時間止,請上網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標文件電子檔。 5、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請於投標封附上,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 50 條第 1 項規定,不予決標。 6、開標時間:資、規格標:115年5月6日下午1時30分,價格標:資格或規格經審查合格後,另以書面通知開價格標。參加價格標開標時,請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如由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出席應攜帶代理人證明或授權書。 7、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8、電力通信處檢舉電話:02-23667370、傳真:02-23658907。 9、疑義、異議受理單位:電力通信處電話:02-23667660,傳真 :02-23658907,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規範疑義受理部門:設計組電話:02-23667588。 10、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因颱風或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11、本案涉及資通訊軟體、硬體或服務等相關事務,得標廠商執行本案之團隊成員不得為陸籍人士,並不得提供及使用大陸、香港及澳門廠牌(包含陸製、陸資、貼牌產品、標示台灣製造卻使用陸製晶片)資通訊產品。如得標廠商採用之資通訊產品為大陸廠牌(包含陸製、陸資、貼牌產品、標示台灣製造卻使用陸製晶片)者,招標機關發現得標廠商有前揭情形之一時,得要求得標廠商停止相關系統及設備之建置、測試或執行,得標廠商並應於接獲招標機關通知之次日起 180 日曆天內改正(例如:更換相關設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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