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51500001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電力通信處充膠單模光纜開口契約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宇通光電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5,775,643
原始預算
$ 48,930,000
底價金額
$ 45,775,643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機關代碼 3.13.32.3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3 - 絕緣電線, 電纜及光纖電纜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虹伊
聯絡電話 (02)23667660
機關代碼 3.13.32.3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
聯絡人 賴虹伊
聯絡電話 (02)23667660
傳真號碼 (02)23658907
電子郵件信箱 u776397@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2/09 17:00
開標時間 115/02/10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電力通信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9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 360 日曆天止或契約累計訂購總金額達契約總金額80%時由機關視需求停止訂購,視為履約期限屆滿,機關得隨時辦理結案。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工程會範本,依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財物採購標準契約辦理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中華民國政府登記合格之電線電纜製造業(CC01020)或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CC01060) ※投標廠商如為外國廠商: 1.應提供公司或商業登記 2政府登記之電線電纜製造業或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或具有相當之資格文件。 ※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如以中文以外之語文書寫,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3.免附繳稅證明。 4.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其授權由國內廠商代理參加投標者,需另提供: (1)外國廠商出具之「代理授權書」正本 (2)國內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 (3)代理廠商聲明書 5.廠商標價幣別:新臺幣 6.契約價金以新臺幣支付,憑立約商或立約商授權之在臺營業代理人所出具之電子或紙本統一發票或收據辦理。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上述金額均含營業稅。 2.不含營業稅之金額為: 採購金額46,600,000元,預算金額46,600,000元。 3.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領標期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時間止,請上網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標文件電子檔。 5.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 50條第 1 項規定,不予決標。 6.開標時間:115年2月10日上午10時30分,參加價格標開標時,請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如由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出席應攜帶代理人證明或授權書。 7.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 條、第 53 條、第 54 條或第 57 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 8.電力通信處檢舉電話:02-23667370、傳真:02-23658907。 9.疑義、異議受理單位:電力通信處電話:02-23667660,傳真 :02-23658907,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規範疑義受理部門:設計組 電話:02-2366-7587。 10.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因颱風或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11.光纜製造廠商製程範圍應涵蓋光纜芯之束簇或絞合成形、充膠、被覆至最終成纜為止,均應於得標承包之光纜製造廠內完成,不得有轉包或分包之情形,否則機關得解除或終止承攬契約,並向廠商要求損害賠償。 12. 招標文件之項目或數量均為預估,契約內各項目之金額及數量可互為流 用,機關依實際需求以交貨通知單訂購,訂購時以單價購買,並以實際供應數量結算。於本契約訂購效期屆滿時,未執行訂購之項目、數量或任何項目不足或超過預估量,機關不負擔任何履約責任或負擔任何費用,廠商亦不得藉此要求補償或賠償。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3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虹伊
聯絡電話
(02)23667660
機關代碼
3.13.32.3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
聯絡人
賴虹伊
聯絡電話
(02)23667660
傳真號碼
(02)23658907
電子郵件信箱
u776397@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2/09 17:00
開標時間
115/02/10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電力通信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9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 360 日曆天止或契約累計訂購總金額達契約總金額80%時由機關視需求停止訂購,視為履約期限屆滿,機關得隨時辦理結案。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工程會範本,依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財物採購標準契約辦理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中華民國政府登記合格之電線電纜製造業(CC01020)或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CC01060) ※投標廠商如為外國廠商: 1.應提供公司或商業登記 2政府登記之電線電纜製造業或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或具有相當之資格文件。 ※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如以中文以外之語文書寫,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3.免附繳稅證明。 4.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其授權由國內廠商代理參加投標者,需另提供: (1)外國廠商出具之「代理授權書」正本 (2)國內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 (3)代理廠商聲明書 5.廠商標價幣別:新臺幣 6.契約價金以新臺幣支付,憑立約商或立約商授權之在臺營業代理人所出具之電子或紙本統一發票或收據辦理。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上述金額均含營業稅。 2.不含營業稅之金額為: 採購金額46,600,000元,預算金額46,600,000元。 3.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領標期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時間止,請上網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標文件電子檔。 5.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 50條第 1 項規定,不予決標。 6.開標時間:115年2月10日上午10時30分,參加價格標開標時,請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如由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出席應攜帶代理人證明或授權書。 7.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 條、第 53 條、第 54 條或第 57 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 8.電力通信處檢舉電話:02-23667370、傳真:02-23658907。 9.疑義、異議受理單位:電力通信處電話:02-23667660,傳真 :02-23658907,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規範疑義受理部門:設計組 電話:02-2366-7587。 10.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因颱風或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11.光纜製造廠商製程範圍應涵蓋光纜芯之束簇或絞合成形、充膠、被覆至最終成纜為止,均應於得標承包之光纜製造廠內完成,不得有轉包或分包之情形,否則機關得解除或終止承攬契約,並向廠商要求損害賠償。 12. 招標文件之項目或數量均為預估,契約內各項目之金額及數量可互為流 用,機關依實際需求以交貨通知單訂購,訂購時以單價購買,並以實際供應數量結算。於本契約訂購效期屆滿時,未執行訂購之項目、數量或任何項目不足或超過預估量,機關不負擔任何履約責任或負擔任何費用,廠商亦不得藉此要求補償或賠償。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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