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
電子郵件信箱
u77639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電力通信處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
其他:履約期限
⾃⾸件交辦⼯程開⼯⽇起1年為交辦期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工程會範本,依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工程採購標準契約辦理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政府登記合格之電信工程業
(2).如屬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者,應併檢附所在地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限內之相關資格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履約地點:高雄市、屏東縣。
2.本案預算⾦額1,386,000元(含稅),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領標期間⾃公告⽇起⾄截標時間⽌,請上網⾄⾏政院公共⼯程委員會「政府電⼦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標文件電⼦檔。
4.電⼦領標廠商之投標封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憑證書⾯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提出。
5.契約期限屆滿前⼀個⽉,交辦總⼯程費未達契約總價百分之八⼗時,廠商得提出書⾯之申請,經雙⽅同意後展延契約3個⽉,惟以1次為限,展延期限屆滿時不論交辦總⼯程費是否已達契約總價百分之八⼗,應即停⽌交辦。(詳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電⼒通信處零星光纜⼯程積點發包要點,五)。
6.因本案履約地點位於原住⺠族區,依照「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五條之⼀及「原住⺠族⼯作權保障法」第⼗⼀條之規定,開放原住⺠及非原住⺠廠商投標,並分兩階段辦理。第⼀階段先就原住⺠廠商所投之標進⾏審標、決標,如無原住⺠廠商投標、無原住⺠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7.開標時間:113年3⽉14⽇上午10時30分。參加價格標開標時,負責⼈請攜帶公司及負責⼈印章,如由代理⼈或授權代表出席應攜帶代理⼈証明或授權書。
8.另本案如於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書⾯報價或企劃書,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9.電⼒通信處檢舉電話:02-23667370、傳真:02-23658907。
10.疑義、異議受理單位:電⼒通信處電話:02-23667660,傳真:02-23658907,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規範疑義受理部⾨:高屏通信區電話:07-3126014。
11.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因颱風假停止上班,以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代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