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
電子郵件信箱
u77639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
履約期限
自首件交辦工程開工日之日起1 年為交辦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工程會範本,依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工程採購標準契約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核准登記之電信工程業
附加說明
1.本案履約地點: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
2.本案預算金額9,870,000元(含營業稅),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領標期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時間止,請上網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標文件電子檔。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5.契約期限內交辦之工程,應繼續施工至完工為止,在此期間契約仍繼續有效,如逾交辦期限30 日尚未完成之工程,機關得收回自營或另行發包施工,並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採購承攬契約」(以下簡稱「承攬契約」)第十八條、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詳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零星光纜工程積點發包要點,五、契約期限)
6.契約期限屆滿前一個月,交辦總工程費未達契約總價百分之八十時,廠商得提出書面之申請,經雙方同意後展延契約3 個月,惟以1 次為限,展延期限屆滿時不論交辦總工程費是否已達契約總價百分之八十,應即停止交辦。(詳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零星光纜工程積點發包要點,五、契約期限)
7.開標時間:113年7月31日下午13時30分,參加價格標開標時,請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如由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出席應攜帶代理人證明或授權書。
8.電力通信處檢舉電話:02-23667370、傳真:02-23658907。
9.疑義、異議受理單位:電力通信處電話:02-23667660,傳真 :02-23658907,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規範疑義受理部門:工程組 電話:02-23667593。
10.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因颱風假停止上班,以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代之。
11.本案不含營業稅之金額為:採購金額9,400,000元及預算金額9,400,000元。
12.已依據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辦理,第2次公告不受投標廠商家數之限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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