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
電子郵件信箱
u77639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工程會範本,依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工程採購標準契約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核准登記之電信工程業或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乙級電器承裝業。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履約地點:台灣本島各地。
(二)採電子領標:投標廠商可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依工程會投標須知範本第八十點「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三)參加價格標開標時,負責人請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如由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出席應攜帶代理人証明或授權書。
(四)本案預算金額9,870,000元(含稅),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五)契約期限屆滿前一個月,交辦總工程費未達契約總價百分之八十時,廠商得提出書面之申請,經雙方同意後展延契約三個月,惟以一次為限,展延期限屆滿時不論交辦總工程費是否已達契約總價百分之八十,應即停止交辦。
(六)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因颱風假停止上班,以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代之。
(七)檢舉機關之聯絡電話:
(1). 台電公司廉政電話:02-23667364、台電公司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2).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司電力通信處供應組,電話:02-23667660。
(3). 本案規範疑義受理單位:本公司電力通信處工程組,電話:02-23667595、傳真號碼:02-23658907,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
(八)已依據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辦理,第2次公告不受投標廠商家數之限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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