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
電子郵件信箱
u272928@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1樓開標室101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8/0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內依本契約完成規定之事項以書面報驗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工程會範本,依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財物採購標準契約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5)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或其產品參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公告招標次日起7個工作天內,欲投標廠商可至現場勘查丈量,上班日9:00~15:30向台中通信區(電話:04-2287-0283)與嘉南通信區(電話:06-656-1461)聯繫,逾期則不受理。
2、上述金額均含營業稅。
3、不含營業稅之金額為:採購金額6,000,000元,預算金額6,000,000元。
4、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領標期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時間止,請上網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標文件電子檔。
6、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7、開標時間:資格、規格標:111年6月8日下午14時00分,價格標:資格與規格經審查合格後,另以書面通知開價格標。
8、台電公司廉政電話:02-23667364、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9、疑義、異議受理單位:電力通信處電話:02-23667606、傳真:02-23658907,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規範疑義受理部門:運轉維護組電話:02-23667602。
10、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及配合政府防疫政策,本案若無法依所定時間開標或決標,屆時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並分別通知投標廠商。
11、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因颱風假停止上班,以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代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