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
電子郵件信箱
u77639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1樓開標室101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10/0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工程會範本,依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工程採購標準契約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三)政府登記合格之電信(通信)工程業。
附加說明
※為加強工作安全本次招標規範於特定條款之施工說明2.1.2中,新增廠商於施工路段車輛停妥後,應放置輪檔之規定。此修正規範其屬非重大變更,無須延長等標期。
【備註】
(一)本案履約地點:台中市、彰化縣(市)及南投縣(市)
(二)採電子領標:投標廠商可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
(三)參加價格標開標時,負責人請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如由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出席應攜帶代理人證明或授權書。
(四)本案預算金額1,500,000元(含稅),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五)「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聲明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請於投標時決定是否檢附。
(六) 契約期限屆滿前一個月,交辦總工程費未達契約總價百分之八十時,乙方得提出書面之申請,經雙方同意後展延契約3個月,惟以1次為限,展延期限屆滿時不論交辦總工程費是否已達契約總價百分之八十,應即停止交辦。
(七) 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因颱風假停止上班,以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代之。
(八) 台電公司廉政電話:02-23667364、台電公司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九)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司電力通信處,電話:02-23667660
(十)本案規範疑義請洽:電力通信處台中通信區,電話:04-2287-0283傳真號碼:04-22870283,地址:台中市南區忠孝路89號
(十一)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及配合政府防疫政策,本案若無法依所定時間開標或決標,屆時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並分別通知投標廠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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