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
電子郵件信箱
u776409@taipower.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倘本案屆契約期限,結算金額未達契約總價(含稅)百分之八十時,得經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展延契約三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 電力通信處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9/1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
履約期限
自首件交辦工程開工日之日起一年為交辦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定標準規範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三)政府核准登記之電信(通信)工程業或乙級以上之電器承裝業。
附加說明
1、領標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06年7月24日17時00分。
2、採電子領標:投標廠商可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 置之「政府電子採購網」 網站(網址:http:// web.pcc.gov.tw /)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
3、開標時間:106年7月25日上午10時30分 。
4、參加價格標開標時,負責人請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如由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出席應攜帶代理人証明或授權書。
5、預算金額5,775,000元(含稅),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聲明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請於投標時決定是否檢附。
7、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8、餘詳公告招標文件之規定。
9、電力通信處檢舉電話:0223667583、傳真:0223658907。
10、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電力通信處電話:0223667595,傳真:0223658907,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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