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機關地址
333 桃園市 龜山區 文明路27-1號
電子郵件信箱
u574018@taipower.com.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412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1號、台電電力修護處-採購課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詳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須知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333412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1號-電力修護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18,500元;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6/17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載運設備至各差地,供本處完成電力設施維修作業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載運設備至各差地,供本處完成電力設施維修作業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412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1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1年6個月,餘詳附加說明9.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公路主管機關核發之中華民國汽車貨運業或汽車貨櫃貨運業或汽車路線貨運業之營業執照。
(二)檢附經濟部所營事業資料(原營利事業登記證所登載之營業項目資料 ),其 營業項目須 有「 EZ02010 起重工程業」。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檢附勞動檢查機關移動式起重機檢查合格證( 依採購規範三、車輛規格吊車及吊卡車之吊機)影本,有效期限應涵蓋開標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檢附勞動檢查機關移動式起重機檢查合格證( 依採購規範三、車輛規格吊車及吊卡車之吊機)影本,有效期限應涵蓋開標日。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檢附勞動檢查機關移動式起重機檢查合格證( 依採購規範三、車輛規格吊車及吊卡車之吊機)影本,有效期限應涵蓋開標日。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現場領取或函索領取或上網下載。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1號、台電電力修護處-採購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如欲函索請檢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招標文件重量約260公克)
2.本件有上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投領標系統,可下載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
2.預算金額(未稅)新台幣 4,370,000元;投標廠商投標標價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本案投標廠商報價之標價總金額應以「未含營業稅」填寫於廠商投標標價清單。
4.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 51 條、第 53 條、第 54 條或第 57 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廠商以電匯繳納之押標金,配合本公司系統作業流程,未得標廠商恕無法於決標後立即退還(需2週以上工作天),同時退還之電匯手續費應由廠商負擔,故建議盡量以「銀行支票」或「郵政匯票」放入標封方式辦理。
6.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7. 投標廠商標封請參考使用附件(8)標封
8. 投標廠商投標請檢附本案【領標電子憑據書面資料】或【現場或郵寄憑據資料】1式1份。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9.依機關指定日期、時間、車種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本處吊裝、卸貨櫃或到達本處或指定地點進行吊掛維修機具、工具櫃、電力設備、設施組件等並裝載,於規定日期內送達目的地。
本處政風部門檢舉電話︰03-328-1713#6302
本處政風部門檢舉信箱:d53363@taipower.com.tw
本處政風部門檢舉地址:333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之1號(電力修護處政風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地址:333412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1號、電話:03-3281713#5806、傳真:03-328097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現場領取或函索領取或上網下載。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1號、台電電力修護處-採購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如欲函索請檢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招標文件重量約260公克)
2.本件有上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投領標系統,可下載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
2.預算金額(未稅)新台幣 4,370,000元;投標廠商投標標價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本案投標廠商報價之標價總金額應以「未含營業稅」填寫於廠商投標標價清單。
4.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 51 條、第 53 條、第 54 條或第 57 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廠商以電匯繳納之押標金,配合本公司系統作業流程,未得標廠商恕無法於決標後立即退還(需2週以上工作天),同時退還之電匯手續費應由廠商負擔,故建議盡量以「銀行支票」或「郵政匯票」放入標封方式辦理。
6.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7. 投標廠商標封請參考使用附件(8)標封
8. 投標廠商投標請檢附本案【領標電子憑據書面資料】或【現場或郵寄憑據資料】1式1份。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9.依機關指定日期、時間、車種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本處吊裝、卸貨櫃或到達本處或指定地點進行吊掛維修機具、工具櫃、電力設備、設施組件等並裝載,於規定日期內送達目的地。
本處政風部門檢舉電話︰03-328-1713#6302
本處政風部門檢舉信箱:d53363@taipower.com.tw
本處政風部門檢舉地址:333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之1號(電力修護處政風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地址:333412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1號、電話:03-3281713#5806、傳真:03-328097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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