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614141@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412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1號、台電電力修護處-採購課
開標地點
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1號、台電電力修護處-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57,050元;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5/0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412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1號、台電電力修護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據本公司制定標準範本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現場領取或函索領取或上網下載。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1號、台電電力修護處-採購課。
1.如欲函索請檢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招標文件重量約260公克)
2.本件有上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投領標系統,可下載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
1.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
2.預算金額(未稅)1,141,000元,投標廠商投標標價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本案投標廠商報價之標價總金額應以「未含營業稅」填寫於廠商投標標價清單。
4.開標時未到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5.投標廠商標封詳附件。
6.廠商以電匯繳納之押標金,配合本公司系統作業流程,未得標廠商恕無法於決標後立即退還(需2週以上工作天),同時退還之電匯手續費應由廠商負擔,故建議盡量以「銀行支票」或「郵政匯票」放入標封方式辦理。
7.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資料】或【現場或郵寄憑據資料】1式1份。
8.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9.
(一)投標廠商投標時須檢附符合採購規範項次二、(一)~(四)之型錄或相關資
料,符合處須明確標示,以供資料審查,審查合格後始可參加標價比
減。
(二)投標文件如係抄錄本招標規範之規格,未報明廠牌型號又未檢附產品目
錄或說明書等規格資料者,規格審查視為不合格論。
(三)投標文件所檢附之產品目錄,若係從原廠網頁下載者,須提供原廠網址
以供比對,若經發現型錄與原廠網頁提供型錄不合者,規格審查視為不
合格論。
【買方廉政傳真熱線】:03-3280967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地址:333412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1號、電話:03-3281713#5807、傳真:03-328097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