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574285@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80號(台電電力修護處-採購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如欲函索請檢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招標文件重量約260公克)
2.本件有上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投領標系統,可下載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2.pcc.gov.tw/)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80號(台電電力修護處-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未稅標價總金額5%、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2/1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80號(台電電力修護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據本公司制定標準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現場領取、函索領取或上網下載。台北市南港區向陽路80號(台電電力修護處-採購課)。
其他
1.本次為採購案號5330600077續辦第三次公告,配合本公司ERP系統作業,提供招標文件之採購案號修正為533060007702,投標廠商應重新現場領取或函索領取或上網下載招標文件後填寫。
2.廠商投標時須檢附型錄等資料,符合規格處標示註記,以利審查。﹝餘詳附件一第五條及附件二第三條﹞
3.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
4.預算金額(未稅)NT$6,500,000元,投標廠商報價之標價總金額應以「未含營業稅」填寫於廠商投標標價清單,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開標時未到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6.投標廠商標封請自備。
7.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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