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中部分處供應組
電子郵件信箱
u156190@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00013彰化縣彰化市金馬路二段643號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013彰化縣彰化市金馬路二段64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1年內供應長期合約,餘詳採購規範第十二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之本公司標準契約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修改採購規範如下(略以): 【修改日期為115年6月15日】
1. 九、(三)、2.「移動載具為四顆俥輪(單輪荷重50公斤以上),含兩顆大車輪(7”(含)以上)與兩顆萬向止動車輪(3”(含)以上)。」
2. 十四、(一)「交貨第10~80、140、210與220交貨時須檢附材質證明書。」
3. 十四、(二)「項次140~200、280~300與400~440需於交貨時提交製造商出廠證明或符合規範要求之原廠進口包裝。」
4. 十四、(三)「項次450需附製造廠家出廠證明,需與審標檢附目錄相同,操作或使用說明書(中文)各2份、與交貨前1年的海關進口證明(如為進口貨)。」
二、本次係採購規範變更後第1次重行招標,延長等標期至115年6月23日下午4時00分截標,115年6月24日上午9時30分開標。本次因涉及採購規範變更,更正前如已領標,請務必於系統驗證電子領標憑據後,重新下載。並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三、重要事項如下: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385,127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385,127元。
3.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本標案招標文件已上傳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可自行下載)。
4.投標廠商須依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提出全份投標文件(詳本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第44點之說明)。
5.本案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應以未含營業稅填寫。
6.遇颱風等天災因素,致本分處所在地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標與開標。
7.本分處廉政熱線︰04-7362005,廉政電子郵箱:d54263@taipower.com.tw。
8.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中部分處(地址:500013彰化縣彰化市金馬路二段643號、電話:04-7363666、傳真:04-736367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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