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156190@taipower.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到期後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乙方應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止;惟最長以 2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金額 20 %(不含營業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金馬路二段64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供應組事務課領取,發售費用0元。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伍萬元整,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金馬路二段643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據本公司制定標準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324,4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937,000元。
3.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電子領標(本標案招標文件已上傳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可自行下載)。(2)請至中分處供應組事務課(地址:彰化市金馬路二段643號)領取標單,如欲函索請附回郵信封,並於信封外註明【索取標單】字樣,並請註明索取標案之名稱與案號。
4.投標廠商須依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提出全份投標文件(詳本採購投標須知第74條第3項之說明)。
5.本案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應以未含營業稅填寫。
6.遇颱風等天災因素,致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標與開標。
7.本分處廉政熱線︰02-27863299,廉政電子郵箱:d53363@taipower.com.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中部分處(地址:50053彰化縣彰化市金馬路二段643號、電話:04-7363666、傳真:04-736367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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