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南部分處供應組
電子郵件信箱
u781409@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高雄市三民區市中一路407號電力修護處南部分處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7,500元整。(票據抬頭請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匯款請備註公司名稱)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南部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115年興達新複機機組大修、維修用工具等一批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市中一路407號警衛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案需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350,459元,預算金額(不含稅)350,459元。
3.廠商投標標價超過不含稅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本分處不提供現場及紙本領標。
5.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未檢附者,依本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6.如有押標金,請檢附相關資料(如已匯款資訊或票據影本)。
7.投標時可由專人送至本分處警衛室或郵寄(以收件時間為憑),請自行評估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期投標時,本分處概不負延遲責任。
8.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9.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依機關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10.本分處政風組廉政熱線:07-2715769;高雄市調查處電話:07-2818888。
11.其他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南部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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