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341400014 已決標公告

114年豐德電廠大修期間出差住宿採購壹式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科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1,702
原始預算
$ 43,336,166
底價金額
$ 35,477,472
決標折數
(單價/異常)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南部分處
機關代碼 3.13.32.33.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532 - 建地及相關土地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芳瑜
聯絡電話 (07)2510195#317
機關代碼 3.13.32.33.1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南部分處
機關地址 807高雄市三民區市中一路407號
聯絡人 許芳瑜
聯絡電話 (07)2510195#317
傳真號碼 (07)2610270
電子郵件信箱 u781409@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作若因業務需要,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含契約展期)以原約條件後續擴充,其後續擴充⾦額以契約總⾦額之10%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6/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07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4/07/08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4/07/08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4/07/08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7)2510195#317))
開標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市中一路40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市中一路40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案需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期或前⼀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詳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第12條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45,399,793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41,272,539元。 3.廠商投標標價超過不含稅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本分處不提供現場及紙本領標。 5.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未檢附者,依本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6.如有押標金,請檢附相關資料(如已匯款資訊或票據影本)。 7.投標時可由專人送至本分處警衛室或郵寄(以收件時間為憑),請自行評估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期投標時,本分處概不負延遲責任。 8.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9.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依機關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10.本分處政風組廉政熱線:07-2715769;高雄市調查處電話:07-2818888。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南部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33.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芳瑜
聯絡電話
(07)2510195#317
機關代碼
3.13.32.33.1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南部分處
機關地址
807高雄市三民區市中一路407號
聯絡人
許芳瑜
聯絡電話
(07)2510195#317
傳真號碼
(07)2610270
電子郵件信箱
u781409@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作若因業務需要,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含契約展期)以原約條件後續擴充,其後續擴充⾦額以契約總⾦額之10%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6/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07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4/07/08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4/07/08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4/07/08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7)2510195#317))
開標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市中一路40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市中一路40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案需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期或前⼀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詳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第12條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45,399,793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41,272,539元。 3.廠商投標標價超過不含稅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本分處不提供現場及紙本領標。 5.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未檢附者,依本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6.如有押標金,請檢附相關資料(如已匯款資訊或票據影本)。 7.投標時可由專人送至本分處警衛室或郵寄(以收件時間為憑),請自行評估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期投標時,本分處概不負延遲責任。 8.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9.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依機關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10.本分處政風組廉政熱線:07-2715769;高雄市調查處電話:07-2818888。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南部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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