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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開標室)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電公司勞務採購標準契約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且履約期限未逾一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
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 登記有「其他工商服務業」(IZ99990)或「人力派遣業(IZ12010)」,餘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之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一、上述公告之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預算及採購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皆為新臺幣11,801,400元,廠商投標標價請以不包含加值型營業稅金額為準。
二、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00萬元。
三、工作地點:機關所轄屬北部、中部、南部各辦公場所、各工區及指定場所。
四、本案不提供書⾯招標文件,採電⼦領標:請⾄「政府電⼦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並請將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附於投標封內,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五、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一、廠商投標文件應於截標期限前寄達或專⼈送達綜合施工處,逾期無效。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 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如逾開標時間未派員到場,本公司將於當日即時另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電話通知廠商於30分鐘期限內到場辦理,如未到場或其他原因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並將過程記載於相關紀錄上。
二、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三、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