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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廠商履約期間表現良好且經雙方同意得續簽(最多續約1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詳規範書十規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綜合施工處(5F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綜合施工處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廠商交車日起 1 年(日數實作實算)。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政府登記合格之乙種(含以上)小客車租賃業(需附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餘詳本案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第12條之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招標文件「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與「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部分內容修正並新增「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附件」,請詳更正文件-01。
2、本案更正文件-01於公告日起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領取。
3、本次更正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可能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4、餘詳本案原招標文件規定。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