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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台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2號(開標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30日曆天(含)辦理啟用典禮(預定於114年4月18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標準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演藝活動業(J602010)」,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六十四之規定。
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惟考量採購效率與時程,本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請投標廠商檢附以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設立登記證或營業登記證或⾃然⼈⾝分證影本。
2.最近⼀期或前⼀期繳稅證明。【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其他:原住民廠商請出示原住民證明文件,如未提供視為非原住民廠商辦理。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本案採購及預算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新臺幣904,762元,本案以不包含加值型營業稅⾦額採固定費率辦理決標。
2.工地現勘時間為114年2月13日上午10時,於向山遊客中心集合。聯絡人:黃鈺鈞:0911240275。
3.本案114年1月8日簽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4.本案於開標當日先行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審之對象。另擇期召開評審會議,擇符合需要廠商後,通知其辦理議價議約後決標。
5.本案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6.電子領標廠商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7.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8.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9.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惟考量採購效率與時程,本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則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議價。
10.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投標廠商標函應於114年2月17日17時前寄達或專人送達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2號工務組,逾期無效。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