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021370005 已決標公告

琉球電廠23kV開關場 C-GIS及附屬設備更新工程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決標日:114/11/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宇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84252401
決標金額
$ 189,854,700
原始預算
$ 193,935,000
底價金額
$ 189,854,700
決標折數
100.0 %
投標廠商列表 (共 1 家)
廠商名稱 狀態 投標金額 價差
中宇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189,854,700 WINNER
詳細資料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工務組採購課
聯絡電話 (02)29340505#507
機關代碼 3.13.32.2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
聯絡人 工務組採購課
聯絡電話 (02)29340505#507
傳真號碼 (02)29343635
電子郵件信箱 d6020204@taipower.com.tw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13 17:00
開標時間 114/11/14 10:30
開標地點 116062 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綜合施工處5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2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062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14日曆天內開工,詳特訂條款5.工程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灣電力公司工程採購承攬契約標準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廠商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應包括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2)投標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3)投標廠商須提出曾完成招標標的類似(23kV(含)以上GIS)之安裝能力證明文件,或取得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3kV(含)以上氣體絕緣開關設備承製能力合格函......(一)本採購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二)一般規定:(1)本工程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含澳門地區)之廠商參與投標。(2)投標廠商所提出之資格相關證明文件(包括基本資料及特定資格),以影本為原則。必要時,招標機關得要求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3)經濟部98 年4 月2 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 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 年4 月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投標廠商不得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餘詳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七、廠商資格。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次招標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上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加值營業稅,採購及預算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新臺幣184,700,000元。 二、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三、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四、本工程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並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附於投標封內,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押標金繳納方式 :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繳納,其憑票支付欄請書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5年4月13日止。 六、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其他:其他 :投標廠商標函應於114年11月13日17時前寄達或專人送達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工務組,逾期無效。請廠商於本案公告所定開標時間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等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等,如過開標時間未派員到場,本公司將於當日即時另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電話通知廠商於30分鐘期限內到場辦理,如未到場或其他原因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並將過程記載於相關紀錄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工務組採購課
聯絡電話
(02)29340505#507
機關代碼
3.13.32.2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
聯絡人
工務組採購課
聯絡電話
(02)29340505#507
傳真號碼
(02)29343635
電子郵件信箱
d6020204@taipower.com.tw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13 17:00
開標時間
114/11/14 10:30
開標地點
116062 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綜合施工處5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2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062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14日曆天內開工,詳特訂條款5.工程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灣電力公司工程採購承攬契約標準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廠商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應包括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2)投標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3)投標廠商須提出曾完成招標標的類似(23kV(含)以上GIS)之安裝能力證明文件,或取得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3kV(含)以上氣體絕緣開關設備承製能力合格函......(一)本採購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二)一般規定:(1)本工程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含澳門地區)之廠商參與投標。(2)投標廠商所提出之資格相關證明文件(包括基本資料及特定資格),以影本為原則。必要時,招標機關得要求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3)經濟部98 年4 月2 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 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 年4 月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投標廠商不得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餘詳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七、廠商資格。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次招標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上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加值營業稅,採購及預算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新臺幣184,700,000元。 二、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三、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四、本工程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並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附於投標封內,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押標金繳納方式
: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繳納,其憑票支付欄請書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5年4月13日止。 六、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其他:其他
:投標廠商標函應於114年11月13日17時前寄達或專人送達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工務組,逾期無效。請廠商於本案公告所定開標時間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等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等,如過開標時間未派員到場,本公司將於當日即時另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電話通知廠商於30分鐘期限內到場辦理,如未到場或其他原因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並將過程記載於相關紀錄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