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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8,377,782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區景隆街21號台電綜合施工處(5F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區景隆街21號台電綜合施工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工程採購契約標準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4-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4-2‧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 11、12 條本案需聘用之各類人員:
(1)⼯地負責⼈
(2)泥作(土水)匠師
(3)大木作、小木作、瓦作匠師
上述人員應具備之資格及其餘資格相關規定詳本案投標須知七、廠商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次招標因預算調整屬重大改變,招標狀態視為第1次辦理,需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使得開標。
二、上述⾦額均含加值營業稅,採購及預算⾦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新臺幣 170,675,013元。
三、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投標⽇或截⽌收件⽇,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辦公時,則以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四、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或通知之決標⽇,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辦公時,則以次⼀辦公⽇之同⼀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有截⽌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投標時間遇停⽌辦公⽽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五、本⼯程不提供書⾯招標文件,採電⼦領標:請⾄「政府電⼦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領取,並請檢附電⼦憑據書⾯明細附於投標封內。
六、電⼦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提出。
七、
押標⾦繳納⽅式
押標⾦以⾦融機構簽發之本票、⽀票、保付⽀票、郵政匯票繳納,其憑票⽀付欄請書寫「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廠商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之書⾯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者,其有效期⾄少須⾄115年11⽉9⽇止。
八、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其他
投標廠商標函應於截標期限前寄達或專⼈送達台電綜合施工處,逾期無效。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規定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等,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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