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021300022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綜合施工處檢驗組試驗課試驗試體搬運暨清潔勞務性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愛居淨清潔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38,750
原始預算
$ 1,375,752
底價金額
$ 1,360,682
決標折數
98.3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機關代碼 3.13.32.2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工務組採購課
聯絡電話 (02)29340505#113
機關代碼 3.13.32.2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2號
聯絡人 工務組採購課
聯絡電話 (02)29340505#113
傳真號碼 (02)29343635
電子郵件信箱 d6020204@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7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8 10:30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區景隆街22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1⽇起⾄114年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營業項⽬須登記有【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之清潔服務類合格之廠商,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六⼗四條。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本次開標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上述預算⾦額及採購⾦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本案預算及採購⾦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新臺幣1,310,240元。 三、廠商投標標價以不包含加值型營業稅為準,開標時以不包含加值型營業稅⾦額辦理比減議價,以不包含加值型營業稅⾦額辦理決標。 四、履約保證⾦⾦額:新臺幣100,000元整。 五、本⼯作不提供書⾯招標文件,採電⼦領標:請⾄「政府電⼦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六、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投標⽇或截⽌收件⽇,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辦公時,則以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七、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或通知之決標⽇,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辦公時,則以次⼀辦公⽇之同⼀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有截⽌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投標時間遇停⽌辦公⽽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八、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其他:其他 :投標廠商標函應於113年12⽉17⽇17時前寄達或專⼈送達臺北市文⼭區景隆街22號⼯務組,逾期無效。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2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工務組採購課
聯絡電話
(02)29340505#113
機關代碼
3.13.32.2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2號
聯絡人
工務組採購課
聯絡電話
(02)29340505#113
傳真號碼
(02)29343635
電子郵件信箱
d6020204@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7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8 10:30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區景隆街22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1⽇起⾄114年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營業項⽬須登記有【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之清潔服務類合格之廠商,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六⼗四條。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本次開標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上述預算⾦額及採購⾦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本案預算及採購⾦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新臺幣1,310,240元。 三、廠商投標標價以不包含加值型營業稅為準,開標時以不包含加值型營業稅⾦額辦理比減議價,以不包含加值型營業稅⾦額辦理決標。 四、履約保證⾦⾦額:新臺幣100,000元整。 五、本⼯作不提供書⾯招標文件,採電⼦領標:請⾄「政府電⼦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六、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投標⽇或截⽌收件⽇,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辦公時,則以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七、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或通知之決標⽇,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辦公時,則以次⼀辦公⽇之同⼀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有截⽌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投標時間遇停⽌辦公⽽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八、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其他:其他
:投標廠商標函應於113年12⽉17⽇17時前寄達或專⼈送達臺北市文⼭區景隆街22號⼯務組,逾期無效。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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