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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2號(開標室)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電公司勞務採購標準契約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且契約期限未逾1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 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 目須登記有「其他工商服務業」(IZ99990)或「人力派遣業」 (IZ12010)。(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網站之資料代之),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六十四之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一、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本次開標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上述預算⾦額及採購⾦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本案上述公告之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預算及採購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新臺幣8,170,700元,廠商投標標價以不包含加值型營業稅金額為準。
三、履約保證金:新臺幣80萬元。
四、工作地點:機關所轄屬北部、中部、南部與離島之各辦公場所、各工區及指定場所(詳本案特訂條款第二條、履約地點)。
五、本工作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六、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一、投標廠商標函應於113年12月23日17時前寄達或專人送達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2號工務組,逾期無效。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三、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四、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