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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062 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5樓(綜合施工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062 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
履約期限
自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及詳特訂條款5‧工程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工程採購承攬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加入我國營造業公會、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建築師同業公會之證明。
4-2.本採購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4-3‧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12條本案需聘用之各類人員:
(1)工地負責人
(2)泥作(土水)匠師
(3)大木作匠師
聘用工地負責人、泥作(土水)匠師及大木作匠師應具備資格請詳閱投標須知七、廠商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次招標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二、上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加值營業稅,採購及預算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新臺幣82,332,382元。
三、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四、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五、本工程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並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附於投標封內,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押標金繳納方式
: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繳納,其憑票支付欄請書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4年10月1日止。
七、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其他:其他
:投標廠商標函應於114年6月2日17時前寄達或專人送達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工務組,逾期無效。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