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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2號(開標室)
履約期限
自甲方書面通知乙方開工日起150日曆天內全部竣工及詳⼯作說明書五、⼯作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技術服務契約標準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餘詳廠商投標須知附件-附件1。
附加說明
⼀、本次公告為第2次招標,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本次開標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二、本案上述公告之採購及預算⾦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採購及預算⾦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新臺幣1,657,600元。
三、廠商投標標價以不包含加值型營業稅為準,開標時以不包含加值型營業稅⾦額辦理比減議價,以不包含加值型營業稅⾦額辦理決標。
四、履約期限:開⼯:本工作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開工日,乙方須提出工作開工報告表(詳地質鑽探工作說明書附件)1式6份。竣⼯:自甲方書面通知乙方開工日起150 日曆天內全部竣工,並提出成果報告書(精裝本10 冊及光碟片10 片)經甲方核定。所訂工期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已包括國定例假日之休假日數在內,乙方不得藉此為由,再申請展延工期。餘詳⼯作說明書五.⼯作期限。
五、履約地點:連江縣。
六、履約保證⾦:新臺幣14萬元整。
七、本⼯作不提供書⾯招標文件,採電⼦領標:請⾄「政府電⼦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八、電⼦領標廠商之投標封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提出。
九、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其他
⼀、投標廠商標函應於112年11⽉6⽇17時前寄達或專⼈送達臺北市文⼭區景隆街22號⼯務組,逾期無效。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投標⽇或截⽌收件⽇,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辦公時,則以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三、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或通知之決標⽇,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辦公時,則以次⼀辦公⽇之同⼀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有截⽌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投標時間遇停⽌辦公⽽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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