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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2號綜合施工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2號綜合施工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交貨(含套量時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台灣電力股份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成衣業」(C306010)、「服飾品製造業」(C307010)、「其他紡織及製品製造業」(C39999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F104110)或「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F204110),詳本案投標須知附加條款12及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4.7.1。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招標文件「採購規範說明書」內容修正,請詳更正公告文件-01。
2、原截標日期為112年8月3日17時0分,延至112年8月8日17時0分。
3、原開標日期為112年8月4日10時30分,延至112年8月9日10時30分。
4、本案更正公告文件-01於公告日起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領取。
5、本次更正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6、餘詳本案原招標文件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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