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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2號(開標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10日曆天(含)內竣工,竣工日期為甲方規定之實際典禮活動時程及詳工作規範三、履約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標準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有演藝活動業(J602010)者,餘詳勞務採購投標須知64。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本案採購及預算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新臺幣690,000元,本案以不包含加值型營業稅⾦額採固定費率辦理決標。
2.本案112年5月23日簽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3.本案於開標當日先行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審之對象。另擇期召開評審會議,擇符合需要廠商後,通知其辦理議價議約後決標。
4.本案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5.電子領標廠商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6.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7.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8.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投標廠商標函應於112年6月27日10時前寄達或專人送達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2號工務組,逾期無效。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