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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係因廠區附近洪水位已恐威脅既有辦公室,完成後可提供安全及集中化之辦公場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2號(開標室)
履約期限
於開工日起540日曆天內,餘詳特訂條款4.2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台電公司統包工程採購承攬契約標準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般規定:1.本工程採統包方式辦理,不允許共同投標2.不允許外國廠商投標3.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含香港、澳門地區)之廠商參與投標及作為分包商4.投標商於基本資格中以分包商替代者,應於投標時併檢附各分包商合作意願書。分包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原分包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經機關同意者為限5.…。基本資格:1.投標商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開業證明文件,營業項目應包括下列各項;a項營業項目為投標商必要項目,其b項營業項目若有不足者得由分包商替代:a.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或乙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b.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應包含合作建築師)(I101061)2.國內投標商須提出下列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3.加入我國營造業公會、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建築師同業公會之證明。…餘詳本統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七、廠商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更正「統包工程契約-一般條款」,請詳更正公告文件-01。
2.本案更正公告文件-01於公告日起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3.餘詳本案原招標文件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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