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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2號(開標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交貨(含套量時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上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預算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新臺幣437,500元,採購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新臺幣437,500元。
三、採購數量 175套,每套固定金額新臺幣2,500元(未稅),本案採購數量為預估數量,本處得於契約期間視實際需求調整減少採購數量,但以預算金額3%為限,採實作實算驗收給付。
四、本案於開標當日先行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審之對象。另擇期召開評審會議擇符合需要廠商後,通知其辦理議價(議約)後決標。
五、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六、﹝履約保證金金額﹞:新臺幣參萬元。
七、本案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八、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其他
一、投標廠商標函應於109年10月22日17時前寄達或專人送達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2號工務組,逾期無效。二、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三、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四、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綜合施工處政風電話:(02)29340505*700 綜合施工處政風郵
箱:u441927@taipower.com.tw。法務部調查局 電話:02-29177777,信箱:新店郵政60000信箱。發包單位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臺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2)2732-8888,檢舉信箱: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組:檢舉電話:(02)2248-2626, 檢舉信箱:中和郵政1-100號信箱。五、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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