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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0,585,621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2號(開標室)
履約期限
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及詳特訂條款5.工程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台電公司工程採購契約標準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二)本工程不允許共同投標。
餘詳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七、廠商資格。
附加說明
一、上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預算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新臺幣141,105,958元,採購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新臺幣141,105,958元。
三、本案係屬第2次公開招標,原招標文件詳細價目表及特訂條款部分內容已修正。
四、履約期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 109年1月31日,自開工日起660日曆天內完成全部工程,並完成全部工程之使用執照申請掛件程序(以市府收件日為準),餘詳本招標文件特訂條款5.工程期限。
五、本工程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 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六、
押標金繳納方式
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繳納,其憑票支付欄請書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9年5月20日止。
七、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其他
一、投標廠商標函應於109年1月20日17時前寄達或專人送達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2號工務組,逾期無效。開標時未到現場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比價之權利。
二、
1.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2.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綜合施工處政風電話:(02)2935-0705 綜合施工處政風電子信箱:u441927@taipower.com.tw。臺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2)-2732-8888檢舉信箱;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檢舉電話:(02)2248-2626;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檢舉信箱:中和郵政1-100號信箱。疑義、異議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3.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彰化縣調查站 電話: (04) 7248888 信箱: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 檢舉電話:(04) 24615588 檢舉信箱: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疑義、異議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三、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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