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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技術:本採購案係統包工程,內容包括提供一切材料、設備及完成本工程安裝、測試及調整工作所需之人工、機具等項目,所涵範疇涉及多項專業技術。廠商所屬各項專業技術之人力與能力,直接影響本案能否如期履約完成,另空調系統設備設置雖屬傳統施工技術,惟該等施工技術之良莠,亦為空調系統設備施工品質與使用壽命之關鍵,故不同廠商履約確有差異。
品質:不同廠商技術的差異,必影響其品質水準。本案為空調設備暨緊急柴油發電機組更新工程,係於桃園區營業處大樓及配電中心大樓兩處所施工,如何在降低影響區處人員洽辦公務又如期如質完成本工程改善案,故由不同廠商履約結果確有差異。
功能:本案原空調系統設備效率已大幅衰減,為符合節能政策推行,故採統包設計。空調設計是否如期如質達預期使用功能並符合節能效益,由不同廠商履約確有差異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2號(開標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及詳特訂條款5.工程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台電公司統包工程採購契約標準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一般規定:
1.本工程採統包方式辦理,不允許共同投標。
2.投標廠商於基本資格中以分包商替代者,應於投標時併檢附各分包商合作意願書。分包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原分包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二、基本資格:
1. 投標商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應包括A、B、C項證明文件;A項為投標商必要項目,B、C項若無者得由國內分包廠商替代。
A. 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或冷凍空調設備製造業(CB01071),且需持有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書(許可函)及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甲等以上會員。
B. 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C. 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或技師事務所(執業範圍至少包括冷凍空調或電機工程)。
2.廠商信用證明:
持有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持有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繳稅證明代之。餘詳本統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七、廠商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部分內容已修正,請詳更正公告文件-01。
二、本案更正公告文件-01於公告日起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三、餘詳本案原招標文件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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