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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2號(開標室)
履約期限
甲方書面通知開工,自開工日起100日曆天內完成全部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具下列資格,依第(一)或 第(二)款辦理:(可複選)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等、乙等或丙等綜合營造業。
■(二)土木包工業(E102011)。
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另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以列印之資料代之。
附加說明
一、上述金額均含營業稅。
二、採購金額新臺幣4,909,524元(不含稅),預算金額新臺幣4,909,524元(不含稅)。
三、本次係屬第2次公開招標。
四、履約期限:
(一)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07年1月4日。
(二)甲方書面通知開工,自開工日起100日曆天內完成全部工程及清理配合工作完成。
五、本工程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六、
押標金繳納方式
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繳納,其憑票支付欄請書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7年5月14日止。
七、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其他
一、投標廠商標函應於106年12月14日17時前寄達或專人送達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2號工務組,逾期無效。開標時未到現場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比價之權利。
二、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綜合施工處政風電話:(02)2934-0505分機700. 綜合施工處政風電子信箱:d60263@taipower.com.tw。法務部調查局 電話:02-29177777 信箱:新店郵政60000信箱。發包單位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臺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2)2732-8888檢舉信箱: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組:檢舉電話:(02)2248-2626檢舉信箱:中和郵政1-100號信箱。工程單位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高雄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三、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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