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6020204@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2號(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31
履約期限
自甲方書面通知乙方開工日起 45 日曆天內完成全部工程及清理配合工作完成;本工程預計開工日為 105年12月1日。
四、本工程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 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五、
廠商資格摘要
一、領有測繪業登記證及測量技師執業執照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或政府核准立案之公司,符合上述任一條件即可。
二、一般規定:
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投標廠商不得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另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以列印之資料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本工程如屬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以自然人身份參與投標及執行業務者,投標時請於招標文件詳細價目表內營業稅欄位填寫為零。
三、
押標金繳納方式
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繳納,其憑票支付欄請書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5年12月31日止。
六、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七、
其他
1. 投標廠商標函應於105年11月9日17時前寄達或專人送達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2號工務組,逾期無效。開標時未到現場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比價之權利。
2.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綜合施工處政風電話:(02)2934-0505分機700,綜合施工處政風電子信箱:d60263@taipower.com.tw。
3.調查機關:(1)發包單位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臺北市調查處電話:(02)2732-8888,檢舉信箱: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組:檢舉電話:(02)2248-2626,檢舉信箱:中和郵政1-100號信箱。(2)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苗栗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37)358888,檢舉信箱: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組:檢舉電話:(04)24615588,檢舉信箱: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3)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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