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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2號(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1/27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 90 日曆天內完成全部工程及清理配合工作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二、一般規定:
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投標廠商不得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另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以列印之資料代之。
附加說明
一、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本工程現由規劃設計單位申請雜項執照中,倘為申請執照而修正施工圖說時,得標廠商須配合辦理後續契約變更(設計變更);如本公司未取得雜項執照,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取得執照後始決標生效。
三、本工程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 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四、
押標金繳納方式
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繳納,其憑票支付欄請書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6年1月27日止。
五、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六、
其他
1. 投標廠商標函應於105年8月29日17時前寄達或專人送達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2號工務組,逾期無效。開標時未到現場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比價之權利。
2.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綜合施工處政風電話:(02)2934-0505#700綜合施工處政風電子郵箱:d60263@taipower.com.tw。
3. 調查機關:(1)法務部調查局 電話:(02)2917-7777 信箱:新店郵政60000信箱 (2)發包單位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臺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2)2732-8888;檢舉信箱: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組:檢舉電話:(02)2248-2626;檢舉信箱:中和郵政1-100號信箱。
(3)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新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2)2962-8888;信箱: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組:檢舉電話:(02)2248-2626;檢舉信箱:中和郵政1-100號信箱。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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