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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內,詳輸變電工程處電動小客車1輛(含充電座安裝)採購規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參採工程會範本,經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財物採購標準契約條款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 1. 廠商登記之營業項目須有與「汽車批發業(F114010)」、「汽車零售業(F21401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30)」、「汽車修理業(JA01010)」、「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F213990)」、「其他汽車服務業(JA01990)」等相關行業。
(2). 投標時應檢附電動車型錄、車主手冊或其他足以證明規格符合之文件,詳輸變電工程處電動小客車1輛(含充電座安裝)採購規範第四條。
(3). 廠商投標時須檢附售後服務能力證明:設立或具有承諾於得標後30日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詳輸變電工程處電動小客車1輛(含充電座安裝)採購規範第五條。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採購採公開招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並請於綜合封註明投標廠商之名稱、地址、統一編號、採購案號及器材名稱等資料,於截標期限前郵寄或專人送達本處守衛室繕打收件時間並取據,逾期不予受理。
2.其他請詳輸變電工程處電動小客車1輛(含充電座安裝)採購規範等。
3.有關報價及訂約悉依「台灣電力公司輸變電工程處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114年7月版及「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如二者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規定為準。
4.報價方式:總價決標(未稅)。
5.押標金:新台幣5萬元整。
6.押標金、保證金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1.)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 公館分行
收款帳號:93046531400057
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 營業部
收款帳號:82786531400057
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7.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總價超過預算金額(未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於綜合封內供查驗。
9.政風檢舉電話及傳真,電話:02-23214171,傳真:02-23224498。
10.上述公告金額均含稅,本案各項不含稅金額如下:
採購金額:1,761,905元。
預算金額:1,761,905元。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