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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工程會範本,經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財物採購標準契約條款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因係財物類,未訂定物價調整之事項。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具有工廠登記證(產業類別「28 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或25金屬製品製造業」)及製造或承作能力之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有製造或承作能力之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不含稅金額如下:
A組:預算金額:16,640,000,採購金額16,640,000。
B組:預算金額:14,560,000,採購金額14,560,000。
C組:預算金額:17,680,000,採購金額17,680,000。
D組:預算金額:3,120,000,採購金額3,120,000。
2.廠商投標時請提供電子領標憑據並蓋大小章,以供查驗。
3.第10、30、50、70項履約期限為甲方圖審核備後次日起75日內報驗,第20、40、60、80項履約期限為15天前由甲方通知安裝。
4.廠商資格摘要更正,原為產業類別「28 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更改為產業類別「28 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或25金屬製品製造業」。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54,6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